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
医疗机构级别 |
基金起付标准 |
报销比例 |
床位费基金支付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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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内第一次住院 |
年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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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级及以下 |
100 |
100 |
90% |
20元/床·日 |
二级 |
300 |
200 |
75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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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三级 |
600 |
300 |
6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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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治区三级 |
600 |
300 |
55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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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诊转院经备案同意的:统筹区外自治区内报销比例降低5%,自治区外降低10%;未经同意转诊转院的,统筹区外自治区内报销比例降低15%,自治区外降低20%;异地就医未备案统筹区外自治区内报销比例降低15%,自治区外降低20%;异地就医办理备案不降低报销比例。 |
1、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为20元/床·日。床位费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发生数支付,高于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付。
2、医保基金支付的计算公式:住院报销费用=(医药总费用-《药品目录》和《医疗服务项目》中的乙、丙类医药个人自付费用-医药自费费用-床位费-基金起付标准)×相应的报销比例+符合基金支付的床位费。
3、住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《药品目录》和《医疗服务项目》中的乙、丙类医药的,分别先由个人自付15%、30%后,再按甲类医药费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。
咨询电话:
海城区医保中心: 0779-2095165
海城区东街劳保所: 0779-2061342
海城区中街劳保所: 0779-2029342
海城区西街劳保所: 0779-3032350
海城区海角劳保所: 0779-3053961
海城区地角劳保所: 0779-3923230
海城区高德劳保所: 0779-2078605
海城区驿马劳保所: 0779-320006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