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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之窗

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

 

医疗机构级别

基金起付标准

 

报销比例

 

床位费基金支付标准

年内第一次住院

年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

一级及以下

100

100

90%

 

20元/床·日

二级

300

200

75%

市三级

600

300

60%

自治区三级

600

300

55%

转诊转院经备案同意的:统筹区外自治区内报销比例降低5%,自治区外降低10%未经同意转诊转院的,统筹区外自治区内报销比例降低15%,自治区外降低20%;异地就医未备案统筹区外自治区内报销比例降低15%,自治区外降低20%;异地就医办理备案不降低报销比例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1、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为20元/床·日。床位费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发生数支付,高于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付。

2、医保基金支付的计算公式:住院报销费用=(医药总费用-《药品目录》和《医疗服务项目》中的乙、丙类医药个人自付费用-医药自费费用-床位费-基金起付标准)×相应的报销比例+符合基金支付的床位费。

3、住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《药品目录》和《医疗服务项目》中的乙、丙类医药的,分别先由个人自付15%、30%后,再按甲类医药费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。

咨询电话:

海城区医保中心   0779-2095165     

海城区东街劳保所: 0779-2061342

海城区中街劳保所: 0779-2029342     

海城区西街劳保所: 0779-3032350

海城区海角劳保所: 0779-3053961     

海城区地角劳保所: 0779-3923230

海城区高德劳保所: 0779-2078605     

海城区驿马劳保所: 0779-320006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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